尋鹿圖書館服務時間 | |
開學期間 | 週一 ~ 週五 上午八時三十五分至十一時五十分 下午一時廿分至三時五十分 |
寒暑假期間 | 週一 ~ 週四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五十分 下午不開放(圖書整理) |
彰化縣立鹿東國小附設尋鹿圖書館暨社區共讀站閱覽規定
一、本規定依圖書館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開放對象:
(一)開學期間:本校教職員工、志工及在校學生。
(二)寒暑假期間:本校教職員工、志工及在校學生;及持有尋鹿圖書館借閱證之社區民眾。 ( 欲辦理尋鹿圖書館借閱證者,請於圖書館開放時間逕洽圖書管理員申請,並經學校審查相關證件後辦理。)
三、開放時間:
開學期間:每週一至週五的上午八時三十五分至中午十一時五十分;
下午一時二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止。
寒暑假期間:每週二至週五的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五十分止;
周一及下午為圖書整理清潔時間,恕不對外開放。
週休及國定假日均休館不開放;若遇公務所需而暫停開放,將另行公告。
四、資料借閱
(一)下列資料不可外借:
1.期刊及參考工具書。
2.其他公務使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。
(二)借出之圖書資料,若遇本館急需收回時,請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(三)停借(權)及賠償責任:
1.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即停止借閱權利。逾期之圖書資料歸還後,俟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違約金後,方可恢復借閱權利。
2.若借閱人逾期,則依每冊逾期天數累計停借(權),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六十日;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,每逾期一天以每本新臺幣壹元折算違約金。
3.借閱圖書時,請善盡保管責任;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則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同樣圖書向本圖書館服務台辦理賠償。
4.如無法購得同樣圖書時,則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(1)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定價計價。
(2)套書無單冊定價者,則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(3)遺失附件者,以所屬圖書之定價計價。
5.未按規定而將圖書資料攜出圖書館者,將依相關法律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、家人協助處理之。
五、其他
(一)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,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喧嘩、吐痰、躺臥、吸菸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寵物(導盲犬不在此限)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,並不得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;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應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(二) 館內各項設備、財產及公物,請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(三)本圖書館不提供任何電器設備之充電服務。
(四)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有賠償之責。
(五)遇有緊急事件,請依管理人員之指示進行避難或疏散。
(六)如有違反本規定,經規勸而不改善者,本圖書館得要求閱讀者立即離開,且當日不得再進入圖書館,並暫停其當日之閱覽權利;其情節重大者,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。
六、本規定經校內行政會議修訂,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